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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优惠陷阱” 毁掉未来的旅行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新快报

能怂恿大家荷包大出血的“双11”即将要到了,各路电商使出浑身解数进行花式优惠,折扣信息不断,尤其是旅游产品也不遑多让,带来无数年度最低价或是超值优惠确实让人心动,想想可以花更少的钱换一场美丽的旅行,何乐而不为呢?

但我们需要提醒你的是,先看清楚后再出手,毕竟有时候低价更多意味着它有可能存在消费陷阱。现实中,低价游形式多样,套路无穷,不少商家借送福利为由,用低价诱使消费者报名参团,例如广州曾出现过1元游泰国的广告。然而,这些低价的背后却有各种坑,比如低价签证最终却发现造假,让自己险进黑名单;比如旅行社圈了半年的钱终不成团退钱,甚至不全额退款;比如低价团的劣质服务与强制消费,让旅行美梦成了噩梦;比如按人头被卖给其他旅行社,无故被转团……说得严重一点,每一个陷阱都能毁掉整场旅行。

想要一场划算并愉快的旅行,那么就要考验你的辨识能力了,如何避坑成为关键。跟团游并非价格越低越好,游客在决定报名跟团之前,一定要看清报价中线路价格与服务的性价比,对比多家线路,判断是否掉入了低价位、低品质的“零团费”、“购物团”陷阱。提前预防永远好过事后后悔,疯狂抢购之前不妨了解更多案例,听听胡海律师、广州市旅游局及旅行社的建议,学会如何过招吧。



案例1

购买签证代办,说好的100%通过率却被拒,如何处理?

现在太多的公司宣传低价格办理签证,说是100%通过率,“双11”商家们纷纷推出代办各国签证的产品,大打低价营销,例如花几百块就能获得澳大利亚签证,但其中市场也是鱼龙混杂,例如加拿大海关曾截获大批中国上海出发、持伪造签证的旅客,也因此启动紧急程序加紧入境审查。那么,当发现代办的签证作假,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因持假签证入境海外的严重后果又会如何呢?

律师支招

●胡海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假证,可以起诉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海关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举报;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作为游客如果知情、参与或纵容则会对自身合法请求的权利造成损害。万一被办假证,则应及时与我国海关及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及时报案,自身损失可以根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或根据过错追究侵权责任。

签证造假,非同小可,本来省钱事小,一旦因此被拉进黑名单可就苦不堪言,低价签证或许存在,但是造假大坑也可能存在。“双11”各种低价签证,看清楚有没有陷阱才能开开心心地参与这场年度狂欢。

旅游产品那么多,“双11”各种特价低价,但是所谓低价一时爽,低质悔断肠。低价团的超值背后要么被人圈了半年的钱最后不能成团出游,要么被人转团“卖”掉。不成团退回全款想想被人圈了那么久的钱也是不爽,更别提那些莫名不能退全款的冤大头。而无缘无故被转团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公待遇,被逼消费甚至出现被滞留在旅行地的严重后果。虽说旅途中买买买是随心所欲,可如果倒霉进了不好的团,导游想宰游客拿回扣,那么无异于是被人按着头被迫拿出卡来刷,这种滋味怎么会好受呢?

在实际操作中你会发现,一些低价团,不合理消费乱象无数,本来是为了省钱才选择的低价团,结果被坑到花了更多钱买了教训,不得不大呼心里苦。“双11”低价团无数,要用火眼金睛分清哪些是真的超值,哪些存在乱收费大坑,特别是说好的团不见了,不成团风险或转团风险,怎么应对呢?

案例2

芒果网预购旅游产品最后不成团,如何善后?

潘先生之前曾参与“双11”低价团购旅游,预存费用,由电商按人头数和旅行社谈折扣力度,然而半年过去了,这个团不但没约成,旅行社还大面积通知退团,同时只赔偿5%的费用。

而另一位朱女士,去年看到芒果网的产品(广州—美国 8天7夜游,包机票、住宿和美国当地跨城交通,价格为5999元),有效期到今年12月31日,因觉得非常划算,便推荐到闺蜜群。然后,闺蜜群就炸了,大家都觉得超值,特别是仔细询问过客服,并对照行程安排看,以自由活动居多,仅有少数几天安排去稍远的景区,貌似也没啥购物陷阱。客服也说了,如果不参加群体活动,也可以选择自己出行。几经对比之下,她们购买了四份产品,准备于今年10月出行。然而,就在今年5月她们开始着手准备美国签证以及出行时间预定时,客服告知,因为机票涨价了无法按原价出团。如果要享受合同中的同等服务,需每人至少加价2000元—3000元。之后多次和客服沟通,结果均一样:要么全额退款,要么加价出行。沟通时曾提及此举已经违约,但客服表示她只是按公司既定要求通知客户,其他事宜她并不了解。最后,因为觉得进入司法流程太麻烦,简单选择了全额退款。虽然退款流程还是很顺利的,大约两三天就到账了。但从交钱到退钱,半年有多,网站相当于圈了半年不需要支付利息的资金。

旅游局支招

旅游产品相较于一般商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旅游产品仍属于未完成产品,仍有待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确定成团,订购酒店、机票等。故基于旅游服务的团队业务特殊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合同实际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如果条件不成熟,旅游合同就有可能遭遇困难。

如果发生因未达约定人数不能成团的情况时,旅游者应当注意保管好旅游服务合同以及行程表、发票等重要资料,并保存好投诉相关的其他证据。可先与旅行社协商,如协商无果,应当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部门进行投诉。如果通过调解不能最终解决问题,游客还可以通过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支招

游客不成团导致的损失责任的承担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已经签订合同,应当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只是作了登记或签订了某种电子条款,则应当由过错方承担履约过失责任,根据公平原则给与守约方补偿。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 等,这属于单方免责的“霸王条款”,可作无效认定。

为提防这种陷阱的出现,游客要确定好合同条款与双方权利义务,保存好证据(电子证据则要通过截屏等方式进行保存),必须认真看清楚签约主体,区分谁是承揽方等,尤其在选择“名牌企业”的同时一定要落实其合同主体是否该企业,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纠纷。保存好相应证据到主管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起诉(注意,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以便游客善后与维权。

“双11”剁手应该注意哪些关键词?

低资质网站:格外小心来自一些来历不明的小型团购网站的超低价产品,这些网站往往噱头繁多,特别是一些小作坊式的机票代理和预定公司,管理和营运上都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标题党:看标题,更要看产品描述详情。一些网站为吸引眼球并诱人下单,往往会选“秒杀”、“限量”、“惊爆特价”做产品的主打标题,却很少写清产品真正的价值点在哪里,到底哪些方面是超值,真实的折扣是多少等,往往把需要额外付费的明细隐藏在一大堆文字图片的下方,购买者不细心就容易忽略。

数字诱惑:999元、1999元等,这些吸引眼球的数字往往隐藏陷阱。遇到类似敏感数字就要特别警惕,尤其是当这些价格比正常价格低很多时,就要仔细核对,究竟优惠在哪一方面,是否减除了一项或几项预期应该有的服务。

低价门票:很多在线旅游网推出的“一元门票”,在使用时都有特别的要求,比如“周末发团,如未满10人,会通知取消”等要求,如果不细心,就会在消费时遇到麻烦。

购物游:旅游法已经对旅游购物做了很明确的规定,需要认真研读。尤其是一些团费特别低的热门购物旅游地跟团游产品,比如香港、韩国几日游等,如果没写明“不购物”,往往包含购物项目,所以要实现询问清楚行程安排。

自费项目:如果不是自由行而是跟团游,那么旅游团除了规定的必游项目之外,一般还会有自费项目,自费项目原则上只能游客自愿,不得强迫,所以一定要事先仔细选择自费项目,一旦不慎下单,将落入自费项目陷阱。

案例3

低价组团后被“卖”,如何维权?

在“双11”的低价团中,存在有旅行社负责组团,组团完毕后按人头把团“卖”给目的地的当地旅行社,然后当地导游再按人头每人600—800元人民币(业内称为“人头费”)的价格从旅行社把旅行团给承包下来,甚至导游还要先自掏腰包负责游客的吃住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导游必须通过自费项目和购物的回扣把这些费用赚回来,并因此产生诸多强制购物与隐形消费。当出现遇到一个“铁公鸡”旅行团,导游们为了及时“止损”,便会把游客丢弃在旅游地,如去年6月份,就有38名中国游客在芭堤雅被导游“抛弃”在酒店大堂。

律师支招

为区分转团与买团,游客在明确行程前需要合同向对方确定好相关的服务细节,如果对方没有明示要转团或者买团而进行相关操作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需要在出行前与出发时明确此内容,以及需要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看看目的地有没有超出其服务范围。

转团或并团之后,旅行社单方承诺改变视为在合同履行时的变更,需要与相对方进行协商一致,如果不一致时需要提供合理解释,若无合理解释或擅自变更的视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该违约赔偿责任不一定视为合同停止介入条件,即守约方可以在瑕疵履行中其后收集好如行程表等证据(可要求导游签字)后再主张赔偿。

旅游法规定,合同须明确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行社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等。因此游客在出行前必须对行程进行充分磋商,尤其是出境游的时候,如果不能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就不能进行报团,否则即使维权也是事后才能进行,而有可能面临即时的危险使安全得不到保障。

旅行社支招

按照国家旅游局相关文件规定,所谓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旅游组织行为,对于不少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或非热门线路、团期来说,较为常见。

而买团,也称“赌团”,主要存在于不合理低价、零团费等低价旅游团中。组团社通过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组团,地接社再按照“人头费”甩卖给导游,导游通过增加购物点及自费景区消费,引导、诱导乃至强迫消费,实现盈利。属于不合法的旅游组织行为,也是日常媒体报道中宰客、辱骂游客等投诉较多的旅游团形式。

对于合规的转团或并团行为来说,游客所享受的合法权益并不受影响。在接到旅行社转团通知后,游客一定要确定合同细节服务是否与旅行社承诺有改变;同时,也可查看最终组团社以往出游情况及评价。出游中如遇到不符合合同规定内容,可及时与报名旅游社沟通、协调;如有需要,注意保存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转团后出现消费风险,一般主要存在于非合法转团及买团现象中。从目前消费市场来看,以驴妈妈平台为例,出境游长线中买团现象基本已经杜绝,即便有购物行为也属于正常自愿、理性消费,不存在诱导、强迫。短线出境游目的地中,如国人出游人数较多的东南亚等国,驴妈妈采取和有品质保证的优质供应商合作,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等不会出现甩团。此外,自今年泰国政府打击不合理低价、负团费地接社行动后,泰国旅游市场更有品质保证。

案例4

低价陷阱团各种不合理消费,如何应对?

很多游客在参与一些特价团时,发现航班不好就算了,还在旅途中收取各种服务费与导游小费,让羊毛出在羊身上,总的来说根本不便宜,怎样避开特价团的陷阱?低价团如此猖狂,一些游客却只能吃哑巴亏。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要同时满足“不合理的低价”来招揽、有诱骗旅游者到购物点去购物的行为、要从中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三个条件,旅行社才能够被惩处。但因难以取证,政府无法监管,为加大整改力度,只能从游客入手。

律师支招

要去区分正常的价格及低价格陷阱,《旅游法》要求合同中必须明确旅行社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明确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等。即如在选择符合资质的服务供应商的前提下一般就不能出现明显的低价了。另外,《旅游法》中也明确规定旅游格式合同中不能指定具体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不能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和时间。

旅游局支招

一般来说,旅行社的包价旅游产品报价应当包括机票(或高铁、火车等)、住宿、餐饮、城市间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及利润等,游客可以根据日常认知,大概框算其综合成本,如果旅行社报价大大低于框算的成本,有可能是不合理低价,旅行社或者导游为了弥补损失,会使用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的手段,把旅游体验的时间压缩,住宿、餐饮的标准降低,甚至出现强迫消费的情形,服务质量无法保障。当然,由于旅行社是批量采购机票、酒店,景点门票也有一定优惠,或者是目的地旅游部门、航空公司等做宣传促销活动,报价一定程度上低于框算的综合成本,也是正常的,这种情况下,服务质量不会受到影响。